泰州市海昊船舶装备有限公司
联系人: 戚女士
手机: 13775790599
电话: 0523-88081888
传真: 0523-88081098
邮箱: 1553065149@qq.com Taizhouhaihao@163.com
网址: www.haihao.cc
地址: 泰州市姜堰区经济开发区富民创业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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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救生艇配备要求
载运散发有毒蒸汽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,应配备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的救生艇,替代前面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;载运闪点不超过60度货物的油船、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,应配备耐火救生艇,替代前面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。对除油船、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的、85米以下的货船,如果救生筏数量满足SOLAS CIII/R31.1.3条的要求,可不配备救生艇。
2、救助艇配备要求
所有需满足SOLAS公约要求的货船,均应配备一艘救助艇,如果救生艇及其降落和回收装置也符合对救助艇的要求,则此救生艇可以作为救助艇使用。